“十大投资大户”奖励:
十大投资大户中的外商投资项目、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在丰南境内投资的单体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大投资大户中其它符合条件的项目,视情况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对获得年度“十大投资大户”的投资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丰南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授荣誉牌匾、证书予以表彰。
对获得年度“十大投资大户”的投资项目,实施挂牌保护,并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双十纳税大户”奖励:
被评选为第二产业年度“十大纳税大户”的企业,区政府视情况奖励20-50万元,被评选为第三产业年度“十大纳税大户”的企业,奖励10-30万元。
对获得年度“十大纳税大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丰南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授荣誉牌匾、证书予以表彰。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企业挂牌上市后,一次性奖励上市企业法人代表100万元。
对因上市形成的以下新增加税收区本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归属个人部分量化分配到个人以及股权置换取得的收入转增股本所缴纳的所得税。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上市要求,对资产进行重组按规定应缴纳的税收。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按上市要求作审计调整后,因利润增加而增加的税收。不包括税务机关核定增加的计税利润。
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对在我区企业上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对首次实现销售收入超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商企业,视情况一次性奖励5-5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
企业初次获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初次获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减免园区涉企行政收费政策:
所有进驻沿海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小集工业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各项手续齐备、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照章纳税的各类企业。
属一次性收取的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直接免收;对绿化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监督监测费,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免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