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特殊待遇企业家的范围:
凡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各类建设项目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发放特殊待遇优惠证,给予特殊待遇:
(一)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或技改扩建企业;
(二)年度“双十纳税大户”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和央企来丰南投资企业或新建项目;
(四)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享受的特殊待遇:
(一)实施挂牌保护,除安全生产检查外,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持证人企业或项目建设现场进行收费、检查、罚款、搞摊派、拉赞助,确需进入的必须提前预约,且经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二)在项目兴办、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问题时,可直接向区领导反映,并获得快速处理。
(三)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对企业宣布停建、停业、停电、停气、停水,不得随意查封帐户和财产,特殊情况须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由金融机构提供贵宾卡、白金信用卡、高端理财等VIP服务;享受手续费、贷款利率、授信政策等方面的优惠。
(五)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企业和个人荣誉称号评选。
(六)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有关重要会议。
(七)可直接约见区领导和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可参与科级领导干部测评推荐和机关部门行风、效能评议,评价结果与其他参评人员所占权重相同。
(九)应邀参加全区举行的有关重大活动,享受贵宾待遇。
(十)优先推荐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十一)优先被聘为区政府招商引资顾问;特邀参加全区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向区委、区政府介绍投资客商时,优先安排接待。
(十二)政法部门依法对持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并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确有问题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事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采取措施。
(十三)驾车或乘坐所在企业车辆发生交通违章,如未出现严重后果,依法以最快捷方式处理放行。
(十四)每年可在区级医院免费接受一次常规身体检查;在区内指定医院就诊,享受优先就医保健待遇。
(十五)子女可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就学,免收择校费。
(十六)子女参加区内组织的人事代理招聘时,符合应聘条件的可直接聘用。
(十七)免费进入全区各旅游景点旅游。
(十八)征得本人同意,宣传部门免费对其事迹进行宣传报道。